時代不同了,
原本不是問題的問題,也可能成為問題。
拙作——《船長,要踐行“三個代表”》,談到船長要代表船員權益,船員要服從船長的領導和管理。
本以為古今中外,天經地義。
船員座談交流,有90后船員問:我們年輕人只要表達,不要代表。船長是人不是神,是人就可能犯錯誤,為什么船員要無條件服從船長的領導?難道船長錯了也要聽嗎?
道理總是蒼白的。
老套數,還是講個雞湯故事吧。
七僧人喝粥,人多粥少,不患寡而患不均。嘗試很多辦法:
先來后到,各取所需。晚來的總是餓肚子,早上班只為多喝粥,心思不在念經上;
輪班主持,隨意取領。每人每周有一天是飽的,其余時間挨餓;
推舉主持,集權管理。開始不錯,日久亂套,烏煙瘴氣;
設立評委,民主管理。爭爭吵吵,效率底下,常喝涼粥;
責權對等,分者后取。公平正義,歡聲笑語,美滿和諧,長長遠遠。
這個故事的核心是“責權對等”。只有責權對等,才能柳暗花明,安全和諧。
2014年4月16日,韓國載有476人的“歲月”號客輪意外進水沉沒,事故造成包括4名中國人在內的295人遇難。船長李俊錫棄船逃生,據韓國朋友講,這哥們幸虧在事發后被警方拘押保護,否則按韓國人的血性,定被憤怒的遇難者家屬和民眾碎尸萬段。跑船的人都知道,船舶發生事故如需棄船,船長必須最后離船,這是船長的崗位責任和擔當!
有責任有才權力,有權力必須履行責任。責任是權力的基礎。
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法規——《安全管理規則》的實施部分只有十二章,其中有兩章提出責任和權力的問題,一是第三章:公司的責任和權力。明確要求船公司授予船長安全管理決策的有限權;二是第五章:船長的責任和權力。可見船長享有船舶管理和船員指揮權,除了船長具有更成熟的專業技能和經驗之外,更是以承擔責任為基礎的。
同理,輪機長、大副分別對船舶輪機部和甲板部的工作承擔責任,因此,作為部門長他們自然享有所在部門的管理和指揮權力。
俗話講:船員是不穿軍裝的戰士。由于海上運輸風雨兼程,具有獨立性強,安全風險大,技術難度大,崗位協作要求高等特點,特別是船上有數十人船員的生命安全和動輒上億甚至幾十億船舶和貨物的資產。為保證安全營運,必須統一指揮,分工合作,步調一致,船員服從部門長和船長的管理指揮,即時法定義務,也是安全營運之必須。
船員服從船長管理和指揮,船長是不是就和尚打傘——無法無天了呢?
其實,權力越大,責任越大。船長受船東、管理公司、派遣機構和海事、邊防、衛檢等主管機關的管理和監督。
船長責任重大,壓力山大!